为维护燃榜教育(以下简称“我司”)品牌形象与合法权益,防范商标侵权行为,保障消费者及合作伙伴的知情权,现就我司“燃榜”商标专用权保护事宜公告如下:
我司已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“燃榜”文字商标注册,并成功获得核准,商标注册证号可对应查询(附第41类商标证书图)。目前,“燃榜”商标已在多个核心类别完成注册,具体涵盖:
第9类(科学、航海、测量、摄影、电影、光学、衡具、量具、信号、检验(监督)、救护(营救)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;处理、开关、转换、积累、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;录制、通讯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;磁性数据载体,录音盘;光盘,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;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;收银机,计算机器,数据处理装置,计算机;计算机软件;灭火设备);
第16类(纸和纸板;印刷品;书籍;小册子和报纸;装订用品;照片;文具;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;美术用品;画笔;打字机和办公用品(家具除外);教育或教学用品(仪器除外);包装用塑料物品(不属别类的);印刷铅字;印版);
第35类(广告;商业经营;商业管理;办公事务);
第41类(教育;提供培训;娱乐;文体活动);
第42类(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;工业分析与研究;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)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相关规定,我司对“燃榜”商标在上述核定使用类别上享有独占性商标专用权,受法律严格保护。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司书面授权,不得擅自将“燃榜”文字及近似标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、服务上使用,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教育服务、培训课程、广告推广、办公文具、软件产品、技术服务等领域,不得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(如仿冒商标、混淆宣传、恶意抢注近似商标等)。
我司始终重视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,已建立完善的商标维权机制。针对任何侵犯“燃榜”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我司将坚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、行政投诉、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,依法追究侵权方的全部法律责任(包括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、消除影响等),绝不姑息。
在此,提醒各同行及市场主体恪守法律法规,尊重我司知识产权,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如发现疑似侵权行为,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我司举报,我司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,并给予相应感谢。
举报联系方式:
联系人:韦老师 联系电话:173-0771-5117 电子邮箱:service@ranbang.com
特此公告!
燃榜教育
2026年1月9日
(附:“燃榜”第41类商标证书图)
